欢迎来到中国戏剧家协会2018年01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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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协简介


  中国戏剧家协会简介
  中国戏剧家协会成立于1949年7月24日,原名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1953年更名为中国戏剧家协会,是由全国各民族戏剧家组成的人民团体。
  中国戏剧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截止2020年9月,中国剧协注册的个人会员有9512人,汇集了剧作家、导演、演员、舞台美术家、戏剧音乐家、戏剧理论家、戏剧评论家、戏剧教育家、戏剧管理者等。团体会员35个。
  七十多年来,中国剧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团结广大戏剧工作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文艺方针政策,加强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推动戏剧精品创作,组织“深入基层、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举办中国戏剧节、中国校园戏剧节、全国小戏小品展演、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等全国性戏剧活动及各类人才培训班,不断推出优秀戏剧作品和戏剧人才;组织拍摄优秀戏曲数字电影,举办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基层戏剧调研和戏剧理论研讨,推动对外戏剧交流,编辑出版戏剧刊物与书籍等,为戏剧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中国剧协设立了全国性戏剧综合大奖“中国戏剧奖”,涵盖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2个子项,两年一评。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国文联终身成就戏剧家”。2005年成立“梅花奖艺术团”,其演出活动深受观众欢迎。
  中国剧协1981年加入国际戏剧协会,成立了国际剧协中国中心。积极开展对外戏剧文化交流活动,已与六十多个国家的戏剧界建立联系并进行友好交流与合作。1994年,与韩日有关戏剧团体共同创建了BeSeTo(中韩日)戏剧节。多年来,中国剧协组织国内许多优秀剧目参加多个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戏剧节,屡获大奖,为中国戏剧赢得了荣誉。
  中国剧协历任主席为田汉、曹禺、李默然、尚长荣,现任名誉主席尚长荣,主席濮存昕,驻会副主席陈涌泉,副主席(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于魁智、王勇、尹晓东、冯玉萍、李树建、杨凤一、沈铁梅、陈彦、陈涌泉、茅威涛、孟广禄、柳萍、韩再芬、谢涛。副秘书长薛长绪。
  中国剧协分党组书记陈涌泉,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薛长绪。
  中国剧协主办刊物有月刊《中国戏剧》《剧本》,年刊《中国戏剧年鉴》。下设3个专业委员会:导演艺术委员会、民间职业剧团工作委员会、朗诵专业委员会。
  中国剧协办事机构有办公室、会员工作处、活动管理处、对外联络处、理论研究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老干部处等职能部门及中国文联戏剧艺术中心(包含综合处、志愿者服务处、教育培训处、《中国戏剧》编辑部、《剧本》编辑部 、《中国戏剧年鉴》编辑部、网络信息处)等事业单位。
    
  历届主席团、顾问
  1949年7月24日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在北京成立。
  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主席、副主席 
  主席:田汉
  副主席:张庚、于伶
  第一次剧代1953年9月27日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第二次全国委员会扩大会议开幕。
  1953年10月4日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第二次全国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决议,改组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为中国戏剧家协会。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一届主席、副主席   
  主席:田汉
  副主席:欧阳予倩、梅兰芳、洪深
   
   
  第二次剧代会(1960年7月30日-8月4日)
  中国剧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第三次全国文代会期间召开。
  1960年8月9日中国剧协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二届主席、副主席
  主席:田汉
  副主席:欧阳予倩、梅兰芳、周信芳、曹禺
  中国戏剧家协会书记处书记
  第一书记:田汉
  书记:伊兵、孙福田、李之华、李纶、李超、吴雪、马少波、贺敬之、虞棘、刘亚明
   
  第三次剧代会(1979年10月30日--16日)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出了新的剧协领导机构人员,曹禺当选为主席。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三届主席、副主席
  主席:曹禺
  副主席 (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彦祥、关肃霜(女)、李伯钊(女)、陈白尘、张庚、张君秋、阿甲、沈西蒙、吴雪、金山、赵寻(常务副主席)、袁雪芬(女)、黄佐临、常香玉(女)
   
  中国戏剧家协会书记处书记 
  赵寻(第一书记)、刘厚生、舒模、肖甲、凤子(女)、吴荻舟、韩林波(女)(以上专职)
  吴雪、张东川、李超、张梦庚、胡可、葛一虹、余琳、于雁君(军)(以上兼职)
   
  第四次剧代会(1985年4月18-24日)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八百七十三人,列席代表一百一十人。4月23日全体与会代表选举出四百零九人组成的中国剧协第四届理事会。24日第四届理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四届主席、副主席
  主席:曹禺
  副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是之、关肃霜、刘厚生、张庚、吴祖光、李默然、阿 甲、陈白尘、杨兰春、胡可、徐晓钟、郭汉城、袁雪芬、黄佐临
  (主席团会议补选)赵寻
   
  第五次剧代会(1998年12月27-29日)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5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直国家机关和解放军的404名代表出席了大会。大会选举了由160名理事组成的第5届理事会,李默然当选为中国剧协第5届主席。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五届名誉主席 
  张庚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五届顾问
  于是之、马少波、刘厚生、红线女(女)、杨兰春、吴 雪、 吴祖光、陈伯华(女)、胡 可(满族)、赵 寻、郭汉城、袁世海、袁雪芬(女)、常香玉(女)、杜宣(增补)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五届主席、副主席 
  主席:李默然(回族)
  副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
  方掬芬(女)、白淑贤(女)、刘长瑜(女)、刘锦云、李维康(女)、何孝充、余笑予、茅威涛(女)、尚长荣、徐晓钟、阎肃、裴艳玲(女)、薛若琳、魏明伦、瞿弦和
   
   
  第六次剧代会(2005年6月28日-30日)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产业剧协的团体会员单位以及解放军、中直机关、中央直属文艺团体的代表近400人参加了会议。选举产生了181人组成的第六届理事会。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六届名誉主席  
  李默然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六届顾问(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是之、马少波、方掬芬、刘厚生、刘锦云、红线女、李世济、吴雪、何孝充、余笑予、陈伯华、欧阳山尊、胡可、 赵寻、袁雪芬、徐晓钟、郭汉城、阎肃、薛若琳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六届主席、副主席 
  主席:尚长荣
  驻会副主席:董伟
  副主席(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晓鹰、白淑贤(女)、刘长瑜(女)、李维康(女)、茅威涛(女)、孟冰、韩再芬(女)、裴艳玲(女)、魏明伦、濮存昕、瞿弦和
   
   
  第七次剧代会(2010年6月24日-6月27日)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七届顾问(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是之、方掬芬(女)、刘长瑜(女)、刘厚生、刘锦云、红线女(女)、李世济(女)、何孝充、余笑予、陈伯华(女)、赵寻、胡可(满族)、钟景辉、袁雪芬(女)、徐晓钟、郭汉城、阎肃、董伟、薛若琳、穆凡中、魏明伦、瞿弦和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成员
  主席:尚长荣
  驻会副主席:季国平
  副主席(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晓鹰、白淑贤(女)、李树建、李维康(女)、沈铁梅(女)、茅威涛(女)、罗怀臻、孟冰、韩再芬(女)、裴艳玲(女)、濮存昕
   
   
  第八次剧代会(2015年7月13日-7月16日)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八届名誉主席:
  尚长荣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八届顾问(按姓氏笔画排序):
  方掬芬(女)、白淑贤(女)、刘长瑜(女)、刘厚生、刘锦云、李世济(女)、李维康(女)、何孝充、胡可(满族)、钟景辉、徐晓钟、郭汉城、阎肃、董伟、裴艳玲(女)、廖奔、薛若琳、穆凡中、魏明伦、瞿弦和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八届主席团成员
  主席:濮存昕
  驻会副主席:季国平
  副主席(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魁智(回族)、王晓鹰、冯玉萍(女)、李树建、杨凤一(女)、沈铁梅(女)、茅威涛(女)、罗怀臻、孟冰、孟广禄、柳萍(女)、韩生、韩再芬(女)
  第九次剧代会(2020年12月14日-12月15日)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九届名誉主席:
  尚长荣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九届顾问(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晓鹰、毛俊辉、方掬芬(女)、白淑贤(女)、刘长瑜(女)、刘锦云、李维康(女)、何孝充、何冀平(女)、罗怀臻、季国平、徐晓钟、郭汉城、董伟、裴艳玲(女)、廖奔、薛若琳、魏明伦、瞿弦和
   
  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九届主席团成员
  主席:濮存昕
  驻会副主席:陈涌泉
  副主席(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魁智(回族)、王勇、尹晓东、冯玉萍(女)、李树建、陈彦、杨凤一(女)、沈铁梅(女)、茅威涛(女)、孟广禄、柳萍(女)、韩再芬(女)、谢涛(女)
  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共计202人)
   
  (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魁智、万晓慧、么 红、马 丽、王 平、王 芳、王 宏、王 荔、王 勇、王 艳、王 峰、王 馗、王丹红、王文胜、王红丽、王洪玲、王筱頔、王滨梅、支 涛、仁青加、方汝将、尹晓东、孔都孜扎衣塔亚、邓宛霞、邓秋军、艾 平、古丽娜·克依木、石小军、龙 红、龙 倩、卢 勇、申 健、田沁鑫、田剑峰、田满洲、冉常建、史 敏、史红刚、付晋青、白燕升、冯 俐、冯玉萍、冯远征、冯咏梅、边雯彤、边点旺久、吕凤琴、吕淑娥、朱 宏、仲晓玲、伊斯拉木江·瓦力斯、刘 宁、刘 祯、刘 强、刘 薇、刘丹丽、刘志明、刘金山、刘建杰、刘莉莉、许振程、许浩军、孙 涛、苏 捷、苏凤丽、杜 欢、杜 林、杜 喆、李 杉、李 昂、李 岩、李 梅、李小青、李小雄、李天圣、李东桥、李生茂、李仙花、李红梅、李红飚、李伯男、李国预、李政成、李树建、李奕洁、李继民、李雪飞、杨 俊、杨凤一、杨帅学、杨春荣、杨婷娜、杨碧霞、肖笑波、吴大忠、吴卫民、吴凤花、吴合利、吴新斌、何述强、何筱琼、余守英、谷好好、辛柏青、沈铁梅、宋 辉、宋宝珍、迟小秋、张广武、张凯丽、张怡凰、张建国、张建峰、张艳秋、张蕾蕾、陈 彦、陈 澄、陈小朵、陈巧缘、陈美兰、陈素琴、陈涌泉、陈智林、武利平、苗 洁、范小宁、茅威涛、茅善玉、林为林、林金洲、欧小胡、旺扎拉脑日布、罗 松、罗会芹、和妮娜、周 虹、周文清、周正平、周东亮、郑远杰、郎剑飞、孟广禄、郝 戎、柯 军、柳 萍、秦 宏、袁慧琴、贾文龙、贾吉庆、顾 雷、顾立群、顾坚核、柴心记、倪茂才、徐 畅、徐 俊、徐 冀、徐永胜、高志森、郭广平、唐晓辉、陶 诚、黄茂安、黄定山、黄绍成、黄晓沛、黄锡宏、龚孝雄、常 东、崔 伟、符传杰、彭 玲、彭 澎、彭会蘅、董 凡、董 宁、董 旋、蒋建国、蒋愈红、韩 宁、韩 洁、韩再芬、韩国庆、惠敏莉、喻荣军、程联群、普布次仁、曾小敏、曾学文、曾昭娟、曾静萍、谢 涛、谢丽泓、詹春尧、蔡金萍、樊国宾、潘昱竹、薛长绪、穆欣欣、戴 兵、魏韶丰、濮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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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协章程


  中国戏剧家协会章程
  (2020年12月经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各民族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戏剧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戏剧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广泛团结全国各民族戏剧家、戏剧工作者和戏剧爱好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戏剧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组织优势和行业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演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论评奖、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加强对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六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戏剧工作者行为守则,在戏剧界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提高戏剧工作者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戏剧工作者队伍。
  第七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加大对中青年一线戏剧工作者,特别是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戏剧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完善对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学会理事、会员等进行培训的机制,完善对终身成就戏剧家、杰出戏剧人才、德艺双馨戏剧工作者、先进团体会员等表彰奖励制度,完善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优秀戏剧工作者的榜样带动作用,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八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把推动创作优秀戏剧作品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戏剧工作者尊重艺术规律,深入基层、扎根人民,潜心创作、精益求精,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戏剧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戏剧原创力,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努力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
  第九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组织中国戏剧奖(含梅花表演奖和曹禺剧本奖)、中国戏剧节等评奖展演活动,建立健全具有中华美学精神的戏剧评价标准体系,健全规范有效的评审和监管机制,提升中国戏剧奖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强化各类展演的导向示范作用。
  第十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重视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加强学术探索、理论建设,促进戏剧教育规范化和戏剧理论系统化,助力戏剧戏曲学科建设和各级各类戏剧教育,为繁荣发展戏剧事业提供学术化、专业化支持。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提倡健康的戏剧评论,鼓励用理论成果指导戏剧实践。办好戏剧专业融媒体,反映戏剧创作、表演、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与成果。
  第十一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学会,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专业学会的优势,推动戏剧行业建设和戏剧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坚持密切联系基层一线戏剧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戏剧工作者,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文艺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戏剧活动和青少年戏剧活动,推广和普及戏剧艺术。
  第十三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不断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创新维权工作方式,丰富维权服务手段,积极反映戏剧界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为包括新文艺群体在内的戏剧工作者提供维权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尊重、扶持各民族戏剧、各地方剧种的艺术传统和特点,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戏剧家,加强各民族戏剧之间的艺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戏剧工作者的团结,促进各民族戏剧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十五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促进并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戏剧组织和戏剧界人士的往来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积极开展对外戏剧文化交流与合作,扩大同国际和各国戏剧组织的联系与友好往来,推动中国戏剧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为世界戏剧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七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与戏剧相关的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加强戏剧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繁荣发展戏剧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八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九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戏剧家协会为中国戏剧家协会团体会员。全国性的产(行)业戏剧家协会及全国性的戏剧行业组织,凡赞成本章程,有相当数量的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者,提出申请并经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中国戏剧家协会团体会员。军队中的中国戏剧家协会个人会员,集体参加中国戏剧家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工作,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二十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戏剧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戏剧家协会的决议,完成中国戏剧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戏剧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中国戏剧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推荐其会员加入中国戏剧家协会,对中国戏剧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中国戏剧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中国戏剧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戏剧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两名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或中国戏剧家协会认可机构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国戏剧家协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戏剧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推荐,报中国戏剧家协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戏剧家协会个人会员。
  台湾地区的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中国戏剧家协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成为中国戏剧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三条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戏剧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戏剧家协会决议,维护中国戏剧家协会权益,参加中国戏剧家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中国戏剧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接受中国戏剧家协会业务指导,向中国戏剧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戏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交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中国戏剧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五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视情节轻重,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七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戏剧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中国戏剧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选,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作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九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提交中国戏剧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其理事资格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及时推举新任负责人接替,并报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理事会的职责:执行中国戏剧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中国戏剧家协会工作报告;选举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的职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听取和审议中国戏剧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中国戏剧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中国戏剧家协会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召开,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三十二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并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第三十三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三十四条 为我国戏剧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戏剧家,经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两人或中国戏剧家协会团体会员推荐,由主席团批准,并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员,在本会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企事业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本会接受会员、名誉会员和海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
  第三十七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中国戏剧家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简称中国剧协,英文名称为CHINA THEATRE ASSOCIATION(缩写:CTA)。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属中国戏剧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属中国戏剧家协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戏剧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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