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戏剧家协会2018年01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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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剧家协会发展会员标准细则(暂行)

本细则根据《中国戏剧家协会章程》《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工作条例》制定。

一、入会条件

凡从事戏剧编剧、导演、表演、音乐(作曲、指挥、配器、演奏、音效设计)、舞美(舞台、灯光、服装、造型、道具、多媒体)设计,戏剧制作、院团和剧场管理、舞台监督、剧场技术,戏剧理论和史论研究、评论、翻译、教育、传播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吸收为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

1.从事戏剧创作、制作和院团管理等相关工作累计6年以上,在3部以上公演的大型剧目中担任主创/主演/制作人(含执行制作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 获得与上述戏剧创作、表演工作相关的专业高级职称;

⑵ 在国家级专业文艺评奖中获得相关戏剧创作、表演的单项(个人)奖项,或在省(区、市)级专业文艺评奖中获得相关戏剧创作、表演的单项(个人)一等奖;

⑶ 担任主创/主演/制作人的2个剧目在国家级专业文艺评奖中获得剧目奖项,或3个剧目在省(区、市)级专业文艺评奖中获得剧目奖项;

⑷ 担任主创/主演/制作人的4个剧目入选省(区、市)级以上艺术节展,或入选艺术基金资助并有创排成果;

⑸ 担任主创/主演/制作人的剧目累计公演场次不少于50场,且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受到业内肯定和观众欢迎;

⑹ 从事戏剧团体经营管理的相关负责人,需组织创排的剧目符合上述条件;

⑺ 从事戏剧事业资助的戏剧出品人,需投资出品的剧目符合上述条件;

⑻ 以创作、演出小戏小品等小型剧目为主的编剧、导演、演员等戏剧工作者,应在6部以上公演的小型剧目中担任主创/主演,参照上述条件,获奖或入选戏剧节展、艺术基金的剧目数量及演出场次等应适当增加。

2.从事舞台监督、场记、道具、剧场技术等工作累计10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 具有与上述剧场工作相关的专业高级职称;

⑵ 参与工作的戏剧演出场次不少于100场,工作表现严谨专业,未出现严重的操作事故。

3.从事戏剧理论和史论研究、戏剧评论、中外戏剧翻译及理论译介、戏剧媒体和出版、戏剧教育等工作累计6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 获得与上述戏剧工作相关的专业高级职称(副研究员、副编审、高等院校副教授、小学和初高中的高级教师职称以上);

⑵ 发表在专业学术期刊或报刊相关版面的戏剧研究论文、戏剧评论等累计10万字以上;

⑶ 出版戏剧研究、评论、翻译或戏剧教育等专著;

⑷ 翻译的外国剧本有3部以上公开发表或公演,并获得相关奖项、入选相关戏剧节展或演出累计50场以上;或将3部以上中国剧本翻译到外国发表或进行演出,产生积极影响。

⑸ 报刊或出版编辑,其编辑的戏剧类文章或出版的戏剧类书籍获得国家级新闻出版奖项;

⑹ 青少年戏剧教育从业者、高校戏剧社团指导老师,其指导的学生或学生社团在省(区、市)级以上青少年、校园文艺奖项中,累计有10人次获得单项(个人)奖,或累计有5个剧目获得剧目奖。

⑺ 民营的戏剧自媒体、戏剧教育机构以及各类应用戏剧从业者等,根据其从业时间、专业水平和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并可根据需要征询相关专家意见。

4.长期从事戏剧事业的组织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戏剧交流、戏剧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业绩显著。

5.少数民族地区戏剧工作者,参照以上条件时可适当放宽。

6.不符合上述条件且情况特殊者,需详细说明情况,作为特殊申报,经中国戏剧家协会分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发展入会。

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戏剧从业者入会,参照本细则执行。

8.台湾地区的戏剧从业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2名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推荐,经中国戏剧家协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⑴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九二共识”,自觉弘扬中华文化,积极参加两岸戏剧艺术交流活动。

⑵ 在戏剧创作、戏剧理论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二、会员权利义务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戏剧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戏剧家协会决议,维护中国戏剧家协会权益,参加中国戏剧家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中国戏剧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接受中国戏剧家协会业务指导,向中国戏剧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戏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交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中国戏剧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

三、会员发展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必须由2名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推荐。

2.中国戏剧家协会各团体会员,中央直属艺术院团、院校、单位履行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发展的初审程序,须经本协会或单位的领导机构讨论同意后,向中国戏剧家协会推荐申报。

3.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戏剧工作者,可由各团体会员或中国戏剧家协会民营戏剧工作委员会推荐申报。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报人, 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同意,通过中国戏剧家协会对外联络处向中国戏剧家协会申报。

5.台湾地区的申报人,通过中国戏剧家协会对外联络处向中国戏剧家协会申报。

6.中国戏剧家协会每年6月、12月对提出入会申请的人员进行审批,经复审并报经分党组会议审议后,在中国戏剧家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未收到异议者正式公布入会。

四、注册管理

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为终身制,审批通过后,由中国戏剧家协会统一发放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证,并将会员资料收入档案数据库。个人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五、会费收取

    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具体缴纳方式详见《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戏剧家协会所有